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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GP绿色合作伙伴
SONY-GP绿色合作伙伴标准1.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使零部件和原材料的供应商能够根据索尼的环境标准【GM-2005】·SS-00259,针对索尼要求的环境关联物质,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并把拥有对零部件进行恰当评价、维持管理的供应商认定为绿色伙伴环境质量公司,以保证索尼公司的产品、对环境关联物质进行保证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索尼株式会社以及与索尼株式会社相关的公司交纳量产所需(含构成零部件的原材料)的零部件、组合零部件和构成原材料的供应商。
3. 认定的单位
原则上以工厂为单位。
4. 环境质量认定标准
须满足以下的事项:
4-1.根据《环境质量保证体制评价表》实施检查,所得分数在80分以上,且在评价表的重要项目上无缺陷。
4-2.6个月以内,在批量生产和认定审查时,经索尼的确认和测定无NG情况。如果6个月内没有达到要求,可以使用监查时的供应商的数据进行替换。
4-3.环境禁止物质中,未使用镉及其镉化合物。
5. 供应商监查者
监查者需具有ISO-14001内审员资格,或为上级推荐的、受过专门处理顾问中心品质保证部的环境质量检查员进修培训的人员。
6. 审查会
6-1.审查会的组成
(1) 委员长 专门处理顾问中心 品质保证部统括部长
(2) 委 员 专门处理顾问中心 品质保证部成员
(3) 事务局 由委员长提名
审查会只在索尼总公司召开,国外供应商的认定工作需要从各地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决定是否进行认定。
6-2审查会的召开
原则上,由委员长召集大家每月召开一次审查会,对新客户·继续·取消等内容进行审查。
6-3.申请资料
根据以下的申请资料,在审查会上进行新认定。
(1) 新认定申请书(附表-1)
(2) 《环境质量保证体制评价表》的检查结果
(3) 环境质量的实际成绩
6-4.环境质量认定的适用与否
根据审查会组成成员同意的情况,由品质保证部部长决定是否可以作为环境质量认定适用公司。
7. 环境质量认定的批准
在审查会中通过的环境质量认定适用候补公司需填写《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适用申请书》(附表-2),并提交给专门处理顾问中心的负责人,以负责人的批准实施认定。
8. 环境质量认定的手续
8-1.环境质量认定
签署《关于环境质量认定的协议书》。
8-2.环境质量认定适用通知书的发行
签署了环境质量认定协议书的认定供应商,由事务局以品质保证部部长的名义向公司内的相关 部门以及相关的公司发行授予了注册号码的《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适用通知书》(附表-3)。
8-3.认定证的发行
以专门处理顾问中心负责人的名义给认定供应商发行认定证。
8-4.认定的有效期
有效期限为自认定月开始到2年后的同月为止。
9. 对交货的量产产品入厂检查的省略
9-1.关于来自认定公司(工厂)所交纳的量产产品,在对入厂检查中要求的环境物质进行评价时,可以从每批零部件号码的5次订购批次中进行1次入厂检查改换成以3个月为1次的认定供应商为单位的1次入厂检查。
* 所谓订购批次是指以一周为时间的订购。(每个零部件号码以一周订购一个批次)
9-2.新的/变更时的首批要实施入厂检查。
10. 环境质量认定的继续
根据定期评价的结果,通过审查会的审查,由品质保证部部部长批准是否要继续环境质量认定。
10-1.定期评价
原则上,索尼根据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适用公司的品质体制·品质实际成绩每隔2年实施一次定期的评价。
更新认定时,对相应供应商实施环境质量体制的评价,且须满足4项的环境认定适用条件。
10-2.继续审查
审查会通过《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继续审查资料》进行审查,依据质量保证部部长的裁决,确定是否进行继续审查。
10-3.省略检查
以定期检查时为基点,如果在过去的6个月内没有交货,则可以省略继续检查。
11.认定期间
认定期间为2年,只要没有取消,就自动持续。
12.纠正·取消标准
12-1.认定后每2年实施一次定期检查,检查时如果低于认定标准,应向审查会报告,根据审查会的决议实施纠正或取消。
12-2.评价量产产品或是审查产品时,如果发现了不良品,相关部门应立即确认实际情况,追寻原因,把结果汇报给审查会,再根据审查会的决议实施纠正或取消。
12-3.当与《基本合同》、《品质保证备忘录》、《环境质量认定协议书》中的条款相抵触,无法采取纠正措施时的情况。
12-4.解除了《基本合同》时的情况。
12-5.符合前面10-3项、省略了定期检查时,向审查会申请,决定是否要继续进行。
13.《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取消通知书的发行
向属于环境质量认定取消的认定适用公司发行《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取消通知书》(附表-4),通知供应商。
14.《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合同的解除
对已经取消了环境质量认定的供应商,要和他解除《环境质量认定协议书》的合同。
15.《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的再签署
关于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的再签署,要按照4项的环境质量认定标准,进行评价。
16.记录的保管
记录的保管如下所示:
No.
名 称
保管负责
保管期限
(1)
新申请书
(含环境质量保证组织图)
事务局
3年
(2)
《环境质量保证体制评价表》新·更新
事务局
6年
(3)
《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适用申请书》
事务局
认定中
(4)
《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继续审查资料》
事务局
3年
(5)
《改善委托书》以及《改善报告书》
发行部门
事务局
3年
(6)
《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实施通知书》
事务局
3年
(7)
《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品质认定取消通知书》
事务局
3年
(8)
审查结果审查会议记录
事务局
3年
17.辅助资料
(1)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的手续参照环境认定新流程图(附表-5)。
(2)继续/纠正处理以及取消的手续参照别纸流程图(附表-6)。
18.制定·改订及其实施年月日
(1) 本标准的制定、改订工作由品质保证部起草,由专门处理顾问中心负责人来批准。
(2) 该标准自2002年7月8日起开始实施。